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派駐勞工申訴方式及程序
一、受理申訴方式及流程機制如下:
(一)派駐勞工若因承攬人(廠商)違反勞動法令或勞務承攬契約而權益受損,得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向勞工主管機關或本局提出申訴,並提供具體事證。如以書面提出時,應載明具體申訴事項、姓名、服務單位名稱、聯絡方式(含電話、住址、電子郵件等)。
(二)向本局窗口提出申訴者,本局於受理後2週內,將會請採購案履約管理之科室派員訪查申訴內容,進行查證及檢討。如承攬人(廠商)有明顯違反勞動法令或勞務承攬契約,履約管理單位將儘速依契約條款處理,且將查處結果回復申訴人及知會採購案件承攬人(廠商)並轉請勞工主管機關依法處理。
二、申訴受理單位:
(一)本局受理窗口單位(秘書室02-27208889轉分機6837或6917)。
(二)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勞動權益中心:02-23026355)。
(三)勞動部(免費電話:0800085151或撥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