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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推動U-Car共享汽車 解決停車困擾 幫民眾省荷包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聯絡人:劉嘉祐
  • 聯絡資訊:1999轉6871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U-Car推動方式係由政府提供場域,民間租車業者負責營運之合作模式,提供便利租車服務,讓民眾不用買車、不用持有車輛即可用車,同時降低市區停車需求壓力,民眾也因為不再買車,一個月可節省至少1萬元以上用車費用。
近年來行動通訊科技技術進步,國外各大城市傳統租車業者紛紛轉型投入無人化車輛租賃系統,共享汽車(Car Sharing)日漸盛行,依據國外推動經驗,如何讓民眾能很便利的借得到車,是成功的主要關鍵,一般由市政府提供公共停車空間作為民間租車業者營運方式來推動,每輛共享汽車可替代15輛自用車使用,有效降低民眾持有及購置車輛。國內目前已有一家租車業者推出類似服務,因應國際潮流,各家業者亦將投入資源開發於年底推出。
交通局表示,目前已規劃提供本市100處公有停車場及公共住宅附設停車場作為未來U-Car營運據點,由業者提供甲借乙還租車服務,同時將與鄰近新北市、基隆市與桃園市等縣市合作,讓租車服務更便利、更符合民眾使用需求;另考量車輛租借費用及財務可行性,車種部分初步規劃以汽油車為主,未來也鼓勵業者提供更具環保車輛(如油電混合車、電動車等)。
臺北市有便利的公共運輸系統,若民眾能改變用車方式,不買車,不持有車輛,以1.6升自用汽油車為例,初估一個月至少可節省1萬元以上用車費用;透過U-Car推動,讓租車更便利,不受限於門市營業時間限制,搭配以小時計費的彈性機制,藉此鼓勵民眾不要購車及持有車輛,降低自有車輛持有、減少停車使用需求,透過共享經濟觀念改變用車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