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零容忍 酒前酒後宿醉不開車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聯絡人:彭志文
- 聯絡資訊:2725-6882
年關尾牙將至,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提醒駕駛朋友尊重自己及其他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切勿酒前酒後及宿醉駕車。
交通局表示,臺北市酒駕事故死傷人數,近3年從105年81人至107年69人逐年下降,且統計今(108)年1-11月53人相較去(107)年同期62人已減少9人,酒駕事故死傷人數已呈現下降之趨勢,顯示近年在各界大力宣傳喝酒不開車及加重酒駕罰責已發揮明顯成效。交通局強調雖然民眾普遍已有喝酒不開車之正確認知,然因宿醉開車亦可能無法通過酒測且因心神狀態不佳存在相當事故風險,未來酒駕宣導重點亦納入宿醉不開車之觀念進行強力宣導,以達到酒駕零容忍目標。
為建立駕駛朋友酒前酒後宿醉不開車之習慣,交通局提醒,民眾如尾牙餐敘有飲酒需求,想盡興喝酒又安全到家,可以喝酒前不開車、飲酒後以指定駕駛、親友接送、搭乘計程車或大眾運輸工具等方式,且如有宿醉亦不勉強開車。如喝酒翌日仍有用車需求,推薦可利用以下酒後代駕預約及服務方式:
一、7-11 ibon:於7-11 ibon系統預約酒後代駕,免收系統服務費用。
二、臺北好行APP軟體:進入首頁後點選「計程車」進入「酒後代駕」服務直接點選各車隊專線叫車。
三、酒後代駕專線:手機撥打55850,巿話撥打0800-055-850。
交通局表示,為藉由加重處罰以遏阻酒駕之行為,交通部於108年7月1日正式施行之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大幅提高汽、機車駕駛違規酒駕罰鍰,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交通局再次呼籲民眾應有「酒駕零容忍 酒前酒後宿醉不開車」觀念,特別要留意喝酒隔日的宿醉也會嚴重影響駕駛時的判斷力與反應能力,亦應避免開(騎)車,以確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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