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松山機場排班計程車自113年1月1日零時起恢復加收停留服務費50元

  • 發布機關: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 聯絡人:洪瑜敏科長
  • 聯絡資訊:02-27274168轉8501

       臺北松山機場排班計程車前於79年起即實施加收停留服務費50元,直至91年因市場景氣不佳,爰暫停加收上開費用迄今。現為改善民眾於臺北松山機場欲搭乘計程車時常遇到尖峰時段等不到計程車的情形,本案經本市計程車公、工會報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核轉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核定公告臺北松山機場排班計程車恢復加收停留服務費50元。

       依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規定,現行桃園國際機場與高雄國際航空站均有實施排班計程車加收停留服務費措施,本次審議通過係比照上述機場恢復加收停留服務費,案經評估加收費用可鼓勵領有機場排班登記證之計程車入場排班,改善民眾候車過久問題。

       臺北市公共運輸處提醒,本案恢復加收停留服務費之實施範圍僅限於民眾於臺北松山機場內排班區搭乘領有機場排班登記證之計程車,始有加收停留服務費50元規定。民眾搭乘計程車請依計費表跳表金額支付車資,下車前請記得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如遇有駕駛未按表收費、超收車資及拒載等情形,可向公共運輸處或警察機關檢舉,或撥打1999專線申訴,經查證屬實者,可依違反公路法第77條裁處新臺幣9,000元至9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