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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室內公用身障停車位說明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張武龍
  • 聯絡資訊:27590666轉6335

針對2月12日媒體報導本市中正區K區地下街停車場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遭占用一事,停管處表示,依身心障礙權益保障法第56條第1項規定:「公共停車場應保留百分之二停車位,作為行動不便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車位未滿五十個之公共停車場,至少應保留一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非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者,不得違規占用。」故一般車位滿場時,一般民眾仍不可占用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經營業者應請民眾另覓停車之地點,其將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提供一般民眾停放違反前揭規定,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及停車秩序,停管處已函請經營業者加強督促現場管理人員改善違規停車情形並依停車場法查處,以維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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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