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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民營停車場裁罰 已見成效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宋秉儒
  • 聯絡資訊:2759-0666轉6333

針對本市議員今(25)日指出無證營業停車場裁罰一事,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表示101年迄今已裁罰119家違規停車場,目前尚餘17家無證營業停車場列管改善中,102家停車場已輔導改善並領得登記證或停業,顯見裁罰可達成抑制違規停車場之手段。
依停車場法規定,路外停車場開放供公眾停車收費使用者,由負責人訂定管理規範,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無證營業停車場停管處均將續依停車場法第37條規定裁罰新臺幣3,000元至1萬5,000元並持續定期追蹤查核與裁罰,同時把無證營業停車場資訊於停管處網站公告。
本市現領有停車場登記證有1,129家停車場,停管處為減少消費爭議及維護停車秩序,針對停車場是否標示明確費率、營業時間及聯絡電話等事項加強稽查,並就民眾反映消防、建管、稅籍登記等事項均發函權責單位依規定查察。另停管處為使消費者能清楚辨識合格停車場,皆要求業者將登記證張貼於明顯處,呼籲消費者選擇有停車場登記證之停車場,以保障停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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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