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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歲無照駕駛勿存僥倖心態

  • 發布機關: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 聯絡人:吳素禎 課長
  • 聯絡資訊:02-2365-8270轉211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表示,統計109年度未成年無照駕駛機車總件數為3,372件,總計1,141人違規,其中1人違規最多為38次,其次亦有37、36次等。
      未滿18歲無照駕駛,除當事人須受6,000至1萬2,000元罰鍰處分外,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也須陪同上3小時道安講習課程。以109年最多違規38次的駕駛人為例,如未在應到案日繳納罰單,逾60日處最高額罰鍰9,000元,估算須繳34萬2,000元罰鍰,並需參加114小時道安講習課程,且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也需陪同參加。
      裁決所表示,有一名無照駕駛違規11次的未成年青少年,109年10月20日在母親陪同下結清6萬6千元罰鍰,母親指出,因孩子半工半讀,需要機車代步,才會屢次無照駕駛機車。
      裁決所特別提醒民眾,未考領駕照請勿心存僥倖駕駛車輛,並請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
      民眾有任何疑問,可至該所網站查詢,或電洽該所服務電話02-2365-8270按9,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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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