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舒適之步行環境,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訂於本(103)年9月29日起,於下列18處路段實施「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措施,總計長度約6.42公里,具體地點如附表,請民眾協助與配合。
停管處自103年9月15日起,將陸續透過網站、里辦公處及區公所進行宣導,並於實施路段張貼公告及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提醒機車騎士應遵守規定不得停放於騎樓及人行道,並自103年9月29日起將加強取締違規停車;為避免對當地停車造成太大衝擊,停管處已視各實施路段停車情況在沿線及鄰近巷道等周邊增設機車停車格,以提供適當替代停車空間。
停管處表示,實施「機車退出騎樓、人行道」措施將有助改善人行環境,如延平北路2段197號周邊 (延平北路2段-延平第一大廈防火巷),實施後已大幅改善該路段人行環境(如附件照片)。同時停管處再一次呼籲機車騎士,騎樓、人行道乃專供行人通行,為保障行人安全,機車不可行駛於人行道上。如發現有上述情事,警方將依「機車不得行駛人行道」規定,取締人行道騎車的行為;同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機慢車僅能停放於機慢車停放區(格),且若車輛停放於人行道上之行人穿越道動線、消防栓、公車停靠區或妨礙人車進出等處仍屬違法,請機車騎士們依規定停放,以免違規遭罰。
-以下空白-
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