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支持共享經濟並已強力取締oBike違規停車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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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今(26)日兩位臺北市長候選人對oBike違停之看法,交通局表示本府支持共享經濟,惟為因應oBike營運所可能衍生違停情形,市府已訂定「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並經本市議會通過,俟後續法制程序完成後,將透過該自治條例管理共享運具經營業(含小客車、機車及自行車等),藉由規劃專用服務區、收取使用權利金、限制投放車輛數量及制定違規罰則等方式,以合宜管理共享運具業者、維護市容、使用者權益及公共安全秩序。
市府已由警察局加強執行自行車違停拖吊,並自107年1月1日起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自106年6月至107年9月21日止,已拖吊1,302輛違停之oBike;另本府警察局、民政局、環保局、公園處、水利處、交通局、停管處等單位亦與oBike業者成立溝通平台,若有通報違停或大量占用格位情形,業者將儘速派員移置其車輛,107年5月至9月上旬,已處理3,460件oBike移置通報案。就oBike違規停放於台大校區而遭校方移置部分,因該校區非屬道路範圍,相關停放規定及違規罰則均須依校方規定處理,至該公司遲不領車部分,交通局將協助召開協調會。
交通局再次呼籲騎乘oBike時,應比照一般自行車停放於自行車架、自行車停放區、機慢車停車區或無收費之機車停車格等地點;為維護自行車停放秩序,民眾若發現有違規停放或廢棄之oBike,可透過110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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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