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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民營停車場管理問題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宋秉儒
  • 聯絡資訊:27590666*6333

針對本市議員今(24)日指出南港國小及南港展覽館平均使用率較低一事,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表示公有停車場興建目的主要是提供公共停車需求,而停車需求依土地使用地區不同,會有不同尖離峰特性,而南港國小及世貿公園地下停車場日間使用率皆達滿場,已達其提供公共使用之目的。
停管處指出,南港國小地下停車場平均使用率自100年平均使用率20%至今(103)年已提升至25%;世貿公園地下停車場自開場至今平均使用率亦從17%提升至28%,皆為正向成長,且於上班尖峰時段或周邊有展覽及活動時段,停車場皆為100%,有效解決尖峰時段周邊停車問題。
依停車場法規定,路外停車場開放供公眾停車收費使用者,由負責人訂定管理規範,領得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依法營業。無證營業停車場經限期改善(停業)仍持續營業者,停管處將依停車場法第37條規定裁罰新臺幣3,000元至1萬5,000元。101年迄今已裁罰119家違規停車場,南港經貿一站已累積裁罰達2萬7,000元,南港經貿二站已裁罰1萬2,000元,停管處將就違規停車場持續追蹤查核與裁罰。
本市領有停車場登記證屬建物附設之停車場皆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停管處也針對停車場是否標示明確費率、營業時間及聯絡電話等事項加強稽查,為減少消費爭議及維護停車秩序,停管處將持續要求業者應明確標示管理規範,也把無證營業停車場資訊於停管處網站公告,呼籲消費者選擇有停車場登記證之停車場,以保障停車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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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