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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對oBike之停車管理作為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聯絡人:廖苑伶
  • 聯絡資訊:1999轉6873(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

    oBike停車如同一般自行車,其停放應於自行車架、自行車停放區、機慢車停車區或無收費之機車停車格等規定地點;為維護自行車停放秩序,民眾若發現有違規停放或廢棄之oBike,可透過110或oBike APP通報(操作方式如附件),由業者於接獲通報後會儘速派員移置車輛。
    交通局表示,為因應oBike營運所可能衍生違停情形,市府已由警察局加強執行自行車違停拖吊,並自107年1月1日起收取移置費及保管費;自106年6月至107年7月30日止,已拖吊1,210輛違停之oBike。另警察局亦已會同民政局、交通局及oBike業者成立溝通平台,若有通報違停或大量占用格位情形,業者將於1小時內派員移置其車輛。同時該局近期除要求業者加強自主巡查調度外,更結合環保局、公園處、水利處及停管處等單位管道,加強oBike違停通報之強度;107年5月至7月,已處理2,187件oBike移置通報案。
    未來市府將透過「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規範管理共享運具經營業(含小客車、機車及自行車等),藉由規劃專用服務區、收取使用權利金、限制投放車輛數量及制定違規罰則等方式,以合宜管理共享運具業者、維護市容、使用者權益及公共安全秩序。目前自治條例已於市議會一讀通過,俟三讀通過後即公告實施。
 
-以下空白-
自行車禁行騎樓。
自行車超越行人前請說借過,再從左側緩慢通過並說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