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本市已公告實施停車收費路段內之「貨車裝卸貨專用停車區」,將於4月16日起納入收費管理,每次限停20分鐘,每次收費30元(980)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newsman

發稿單位:臺北市停車管理處
發稿日期:93年3月24日
聯 絡 人:第三科 施榮世
聯絡電話:(02)27590666-6317

本市已公告實施停車收費路段內之「貨車裝卸貨專用停車區」,將於4月16日起納入收費管理,每次限停20分鐘,每次收費30元。

臺北市停車管理處為提供商家貨車路邊臨時裝卸貨之需求,於路邊規劃貨車裝卸停車空間,截至本(93)年2月底共設置有690格『貨車裝卸專用停車區』,其中位於已公告實施停車收費路段內之格位計581格。
為提高路邊『貨車裝卸專用停車區』週轉率,使裝卸貨停車空間可提供更多人利用,並符合使用者付費精神,針對『貨車裝卸專用停車區』納入收費事宜,臺北市停車管理處,研擬收費方式,將自93年4月16日起針對本市已公告實施收費路段內之『貨車裝卸專用停車區』開始收費。
在已公告實施停車收費之各路段,採限時停車方式,每次限停20分鐘,並依「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採每次收費30元,依現有路段公告之收費時間實施收費,收費方式採以人工開立停車繳費通知單方式巡場,貨車停放貨車裝卸專用停車區後由收費管理員巡場夾放繳費通知單(針對貨車裝卸專用停車區停車時間特性設計專屬咖啡色繳費通知單),車主收到咖啡色停車繳費通知單可到全國7,000餘處各代據點繳費,不依車種停放或超過規定停放時間則由本處交通助理員或當地派出所警員負責巡場開單告發且採連續告發模式或由交通警察大隊負責取締拖吊。
至於尚未公告實施停車收費之路段,『貨車裝卸專用停車區』比照現行每次限停15分鐘並維持不收費,不依車種停放則由交通助理員或當地派出所警員負責巡場開單告發且採連續告發模式或由交通警察大隊負責取締拖吊。
為便利民眾夜間識別『貨車裝卸專用停車區』,避免夜間一般車輛誤停之情形發生,停車管理處將於現有劃有藍色標線之『貨車裝卸專用停車區』加上夜間能見度較佳之白線外框。
停車管理處表示,『貨車裝卸專用停車區』納入收費管理後,將可有效提高其停車週轉率,改善目前部分『貨車裝卸專用停車區』遭貨車長期佔用之情形,使需要裝卸貨的車主能更容易找到停車區裝卸貨物。另停車管理處於每一處『貨車裝卸專用停車區』旁均設置有相關標誌牌面,詳細說明使用規定,若駕駛人對該停車區使用規定有不明瞭之處,均可參閱標誌牌面之說明。敬請貨車司機朋友多加強配合,使公共裝卸貨停車空間能提供更多人輪流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