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競選遊動廣告車許可證核發囉!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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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交通局新聞聯絡室
發稿日期:93年10月29日
發稿人:張靜怡 鄭偉綺
連絡電話:27256838 27256911
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競選遊動廣告車許可證核發囉!
因應第六屆立法委員選舉,參選人相繼展開各項競選文宣活動,依據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十條規定,競選活動前置期間之遊動廣告車附設競選廣告物應依以下規定辦理:
一、 競選廣告物設置不得影響行車安全、行車視線或妨礙車門之開啟。
二、 競選廣告物以張貼、漆繪設置於車身者,得免申請許可。
三、 競選廣告物以附加框架或加設布條、旗幟方式設立,於許可設置期間內,得由本市監理處拍照列管。
前揭第三項申請流程為:申請人檢據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申請書、競選廣告物基本資料表、遊動廣告車車籍資料表及遊動廣告車車身前後及兩側相片各乙張,向本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送件後,轉由交通局審核並於三日內函發許可證。
目前交通局已核發第一張競選遊動廣告車許可證,該局併予呼籲各參選人依前揭規定布設競選遊動廣告車輛,若有附加框架或加設布條、旗幟者,請檢附相關資料向工務局建築管理處送件,俾轉由交通局核發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