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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行地下道駕駛人開燈率僅一成左右,小心受罰!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字數551字)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聯絡人:newsman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交通局第一科
發稿日期:94年7月29日
發稿人:呂云馨
連絡電話:27256869
車行地下道駕駛人開燈率僅一成左右,小心受罰!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再次呼籲駕駛人駕車輛行駛於夜間、隧道、調撥車道、遇濃霧、雨、雪、天色昏暗或視線不清時均應開亮頭燈;另車輛行經臺北市仰德大道、陽金公路、格致路、陽明路及巴拉卡公路、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全日使用燈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將自94年8月1日起加強執法取締。
為加強宣導駕駛人依規定使用燈光,自94年7月27日起至8月3日止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於各調撥車道起點處擺放LED顯示器,顯示「請開頭燈」字樣,並由現場執勤人員,以手勢提醒駕駛人注意。臺北市政府交通局也已經完成相關牌面之設置,以提醒用路人注意,惟經該局7月27日、28日及29日派員實地調查顯示,本市山區道路汽車開燈率41.36%、車行地下道開燈率11.04%、調撥車道開燈率46.08%、隧道開燈率35.05%,整體開燈率28.56%。
由於車輛行駛於調撥車道,因無中央分隔,為避免其他駕駛人疏忽而侵入,應開亮大燈以提醒其他駕駛人注意;山區道路因連續彎道路段反應及迴避時間短,開燈可提醒對向來車注意,有助於行車安全,另外隧道、車行地下道則因燈光昏暗,易造成視線不清更應使用燈光。因此,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再次呼籲駕駛人,為了您的安全,也為了您的荷包,請您記得開亮頭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