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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絕對零容忍 嚴懲重罰公車酒駕

  • 發布機關:臺北市公共運輸處
  • 聯絡人:郭献文科長
  • 聯絡資訊:27274168轉8601

    大南汽車客運小6路線於3月30日發生酒駕肇事案,公運處針對大南汽車客運未落實駕駛員行車前酒測部分,已隨即依公路法從重處分,開罰業者90,000元,並要求業者提報改善計畫。公運處強調,「安全」是運輸業者經營的最高核心價值,涉及公眾的生命安危,絕對沒有任何折扣空間,公運處會針對市區任一客運業者再加強稽查,確認各業者落實駕駛行前酒測及車輛管制。

    本案經公運處派員至大南汽車北投站實地瞭解,肇事之劉姓駕員為雙班車駕駛,當天到班後因飲酒未至站管人員報到逃避實施酒測,即至停車場中按排定班表逕自駕駛肇事車輛營駛小6路線,致衍生後續事故,雖為駕駛個人行為,惟仍顯示大南汽車未落實車輛管制及駕員出車前酒測管理。大南汽車客運事發後已當下解僱該駕駛,並承諾對於人車管理疏失會立刻進行改善。

    公運處表示公車業者應依規定於駕駛人行車前,對其從事酒精濃度測試,檢測不合格者,應禁止其駕駛。另駕駛員酒測紀錄由各業者依規定留存,公運處在進行公車業者場站檢查時,會查核駕駛出車前酒測執行情形,如有未落實情事,就依法開罰,絕不手軟。

    公運處再次重申,保障乘客及用路人安全,對於酒駕絕對是零容忍,呼籲公車駕駛及同業,應有最高的執業要求,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