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4年8月1日起,亮不亮有關係!!!(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字數570字)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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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交通局第一科
發稿日期:94年7月28日
發稿人:呂云馨
連絡電話:27256869
自94年8月1日起,亮不亮有關係!!!
為維護行車安全,臺北市政府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9條規定,規範駕駛人駕車行經臺北市自強、莊敬、辛亥、懷恩、圓山、金龍、民權、象山、文山等9條隧道,民權東路(國醫中心至成功路)、民權東路(成功路至民權大橋東側)、永福橋、水源路(永福橋至師大路口)、水源路(師大路口)、研究院路、南港路、承德路、重慶南路、中山北路(福林橋頭至民生東路)、中山北路(福國路至福林橋頭)、萬大路、基隆路、敦化南路、民族東路、新生南路、北安路等調撥車道及北安路、忠孝西路、羅斯福路、林森南路、汀州路、辛亥路、基隆路、貴子坑溪、中央北路、信義路等10條車行地下道應依標誌指示使用燈光。
另外本市仰德大道、格致路、陽明路、陽金公路及巴拉卡公路(縣101甲)也已規範為全日開燈路段,日前,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已完成相關標誌之設置工作,自94年8月1日起對於未依規定使用燈光之車輛,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取締,處以新臺幣6百元以上1千2百元以下之罰鍰。
為了您的安全與荷包,臺北市政府再次提醒您,自94年8月1日起車輛行經臺北市隧道、調撥車道、車行地下道、陽明山仰德大道及陽金公路及巴拉卡公路(縣101甲)等路段,請依規定開亮頭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