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三年開放申請交通車通行臺北市公車專用道事宜 799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聯絡人:newsman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交通局第二科
發稿日期: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聯絡人:陳冠龍、張靜怡
聯絡電話:二七二五六八八○、二七二五六八三八
九十三年開放申請交通車通行臺北市公車專用道事宜
九十三年度臺北市公車專用道仍依據往年規定開放供交通車申請通行使用,經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檢討各公車專用道容量及使用情形,考量本市部分路段因受捷運工程施工影響,致道路線型不佳影響公車專用道容量,及部分公車專用道尖峰時段公車班次已達飽和不宜開放外,將開放重慶北路、敦化南北路、仁愛路、信義路(開放路段為新生南路至光復南路口)供交通車使用。未來該局亦將每年依據各公車專用道使用情形,檢討開放大型交通車行駛公車專用道之路段及數量。
九十三年本市公車專用道開放路段及數量分別為重慶北路∣十二輛、敦化南北路∣二十五輛、仁愛路∣三十八輛、信義路∣三十輛(開放路段為新生南路至光復南路口),自九十二年十二月十日起由交通局(第二科)受理申請,並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辦理領(發)證事宜。受理申請期間至開放數量額滿為止。通行證有效期限至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申請對象為必須長期行駛公車專用道長度較長之公司行號或機關學校,申請之車輛需符合車齡至九十三年十二月底止不超過十年、二十人座以上之自用交通客車或租用之營業交通客車為限。申請通行之車輛為租用者,應由租用之機關學校或公司行號提出申請。
申請者應備妥申請書(向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第二科索取或自行至該局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dot.tcg.gov.tw/)、公司行號之執證照影本、申請通行車輛之行車執照影本等。車輛為租用者,並應備具自申請日起十個月以上有效期間之租用契約。
請於申請期限內將完整申請文件以郵寄或專人送達交通局,該局將依申請文件送達之先後順序,經審核通過後再核發通行證至額滿為止。
交通局聯絡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六樓北區,聯絡電話:(○二)二七二五六八八○,傳真電話:(○二)二七二五五一四三。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