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交通局針對身障人士反映臺北市復康巴士營運問題,提出說明(交通局第三科字數1058)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聯絡人:newsman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交通局新聞聯絡室
發稿日期:94年1月11日 發稿人:張靜怡 鄭偉綺
連絡電話:27256838 27256911

交通局針對身障人士反映臺北市復康巴士營運問題,提出說明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暨相關協會針對復康巴士去年火燒車、車輛搭載正常人及車輛閒置等事件,因而質疑復康巴士安全及營運管理等疑慮,經交通局說明如次:
一、火燒車事件調查情形:該事件發生於93年7月27日,經消防局火災事件鑑定小組現場鑑定蒐證,該車油箱並無滲漏情況,加油時車輛確已熄火,該事件原因應係加油時汽油溢出流至地面引發起火,惟汽油為何溢出及起火原因尚待查證,本案目前已由警察局中山分局於93年9月移請地檢署偵辦中。交通局為安全起見暨避免民眾疑慮,自該事件發生後,除函請建明公司確實做好車輛檢查保養,載客時禁止加油,駕駛人加油時必須離開駕駛座並請加油站工作人員以手動方式加油,以避免汽油溢出外,同時請車輛原廠就該批同型車輛之安全性再行檢查,目前已先就其中一部車輛之油箱與觸媒轉換器之間加裝隔離裝置試行中,至目前均行駛正常。至於其餘車輛之隔離裝置交通局正洽原廠改裝中。
二、關於建明公司提供之20輛新車其升降設備卻非新品乙節,交通局與建明公司就本案所定契約規定,係由建明公司自備至少20輛新車並加裝契約規定之設備,對附屬設備之新舊並無特別要求,惟交通局衡酌契約精神,已就該公司提供之升降設備依比例核扣租金,並請該公司辦理契約變更及減價。對於民眾反映升降機操作情況不佳問題,交通局日前已實地前往建明公司就其當日停置於場內車輛進行檢查,以保障身障人士之使用權益,經實地操作所有車輛之升降機情況並無不妥,並一併要求建明公司加強所屬駕駛員之操作訓練及服務態度,以提升服務品質。
三、對於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質疑小復康巴士派車趟次不足、過程不夠公開及建明公司僱用駕駛員流動率高等情形,經查交通局與建明公司所定委辦合約,交通局要求每月最低14764趟次,惟該公司投標時承諾之趟次(每月可提供18254趟次)較交通局要求為高,查該公司目前每月營運趟次均已達交通局要求之標準,惟或有數月未達該公司承諾標準,交通局均依合約規定與以扣款。至於民眾質疑派車過程不夠公開之問題,交通局已即派員駐廠督導,未來將續不定期督導。另外針對駕駛員流動率高之問題,為保障駕駛員權益,交通局研擬未來訂定契約時,將要求僱主應依勞基法規範發放駕駛員薪資。
四、至於捷運站增加接駁小復康之可行性,在不排擠現有身障人士服務前提下,交通局將研擬規劃結合捷運站與大型醫院間之小復康接駁服務,初期可考量於捷運石牌站與榮民總醫院間開始固定小復康巴士,提供身障人士前往醫院診療之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