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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車身廣告開放原則(字數358)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聯絡人:newsman

為因應計程車業界陳情及建議,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日前建請交通部開放計程車車身廣告,以增加業者營收暨促進計程車車身的活潑、多樣性。案經交通部核復,宜邀集相關團體研提具體法規修正條文草案報部。

交通局於5月10日上午邀集民意代表、計程車業界及相關主管機關,就開放計程車車身廣告凝聚共識,經決議開放計程車兩側車門得張貼廣告,並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2條第1項第2款及第3項文字。至於開放計程車車身廣告後,對於未依規定設置之車身廣告,併予訂定罰則以為規範。

另外目前規範應漆於後車門的牌照號碼及公司行號、運輸合作社或個人名稱,將請張貼車身廣告的車輛移至後葉子板(未張貼車身廣告之車輛則仍依現行規定,標識於後車門)。
以實務執行面而言,車輛檢驗係全國一致性業務,為避免衍生管理困擾,交通局於近日將研商結論及法規修正條文草案函報交通部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