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交通局第三科
發稿日期:九十四年元月六日
聯 絡 人:鄭志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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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供本市身心障礙者更方便使用小型復康巴士,自九十四年元月十日起增加「臺北市復康巴士」尖峰時段班次,並開放全部車趟及增派人力安排共乘及臨時車趟供B等級或未能預約車趟者使用。
本市交通局表示,為使「臺北市復康巴士」新辦法之實施更臻周延及提供最需要之時段供身心障礙者使用本市復康巴士,暨保障重度以上之身心障礙者訂車權益,自本(元)月十日起,開放全部車趟供民眾預約訂車,平常日上午六時三十分至九時尖峰時段排班,每一時段不得低於十五班;下午十六時至十八時尖峰時段排班,每一時段不得低於十八班。例假日排班不得低於平常日之五0%。為避免「特A級」佔用某時段之班次,進而影響其他重度或極重度之使用人長期預約不到某一時段之車趟,因此搭配增加尖峰時段班次方式,每一時段開放五0%之班次供「特A級」於五天前優先訂車,未訂完之車趟於四天前再全部開放供「特A級」及「A級」公平預約訂車。
另該局表示,為期提供身心障礙者更多服務的機會,在現有營運車輛上,由委託辦理公司增派人力,安排共乘及臨時車趟供B等級或未能預約車趟者使用。另為避免造成等級分類不公,「特A級」認定仍維持較為嚴謹的認定方式,對於其他腦性麻痺或多重障礙等造成短暫或長期嚴重下肢障,其身心障礙手冊未記載「肢障」者,則須檢具醫院診斷證明書證明下肢體重度以上障礙且須有乘坐輪椅之事實者,經認定屬實後,同意暫時改列「特A級」,適用期間以六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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