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車設置遊動廣告部分,公運處係依據「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29條審查廣告物的設置形式、方式及位置,每年由業者提送上述資料申請,公運處審查重點在於不影響行車安全,經審核通過後發予許可證,後續業者即可自行招商於核准範圍內張貼,刊登內容不須再報公運處審核。
至公車廣告物刊登內容部分,不得有違反「臺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廣告物內容不得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虛偽、誇大不實之情事」或「臺北市公共汽車設置遊動廣告注意事項」第5條規定:「公共汽車設置遊動廣告之文字、圖畫不得有下列情事:一、妨礙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二、虛偽或誇大不實者;三、廣告菸品者;四、其他違反法令規定者。」之規定。
有關媒體報導三重客運公車車廂外廣告刊有「welcome to China 」字樣,業者今日(3/12)已將該廣告移除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