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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65條主要幹道及示範街區自八月十六日零時起,於上午七時至下午九時(國定例假日除外),禁止遊動廣告車輛停放(字數:440)(交通局)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聯絡人:newsman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交通局新聞聯絡室
發稿日期:93年8月13日
發稿人:張靜怡 鄭偉綺
連絡電話:27256838 27256911

臺北市65條主要幹道及示範街區自八月十六日零時起,於上午七時至下午九時(國定例假日除外),禁止遊動廣告車輛停放

為紓解遊動廣告車輛長時間占用停車格位,排擠小汽車停車空間暨提高路邊停車週轉率,臺北市政府於日前發布命令公布中山北路等六十五條主要幹道及示範街區(相關道路名稱如附件一),自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零時起,禁止遊動廣告物車輛,於每日上午七時至下午九時(國定例假日除外)停放。
交通局表示,為使廣告業者充分了解前揭措施,交通大隊將於八月十六日起至二十二日止,實施為期一週之勸導(勸導單詳如附件二)。自八月二十三日起,違反禁停規定者,值勤員警將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及同條第二項取締並拖吊移置。
此外對於非屬六十五條禁停路段之廣告車輛固定停放超過三天者,交通局亦籲請民眾逕向本市監理處(電話:27630155轉412)或該局(電話:27256907)反映,俾依規定通知業者移置或廢止廣告物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