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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即日起,遊動廣告車輛違規停放六十五條主要幹道及示範街區者,交通大隊將逕行取締拖吊。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聯絡人:newsman

市府日前公布中山北路等六十五條主要幹道及示範街區自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零時起,禁止遊動廣告車輛於每日上午七時至下午九時(國定例假日除外)停放,交通大隊於進行為期一週之勸導後,自八月二十三日上午七時起,針對違停廣告車輛逕行取締並拖吊移置。
  經統計截至下午三時止,共拖吊違規停放廣告車七輛,違規停放路段分別為仁愛路三段、民權東路六段、承德路七段、辛亥路五段、辛亥路木柵街口、辛亥路忠順街口、艋舺大道萬華車站等處。交通局並於今日上午派員前往公告禁停路段查看廣告車停放情形,經現場巡訪,可明顯發現該等管制路段已少有廣告車停放,足見業者已充分自律;至於民眾日前反映廣告車輛停放嚴重的忠誠路、德行東路等非屬六十五條禁停路段,經交通局實地訪查,忠誠路市立棒球場附近仍有為數眾多廣告車輛停放,為提高當地停車週轉率,交通局除要求停管處收費助理員依規定巡查收費外,並責請監理處對於非屬六十五條公告禁停廣告車路段加強查察,一經發現廣告車輛固定停放逾三日者,即依管理機制限期業者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則由交通局廢止廣告物許可,該違規廣告物並由監理處拆除並收取代履行費用。
民眾若發現遊動廣告車輛長期固定停放,可逕向本市監理處(電話:27630155轉412)或交通局(電話:27256907)反映,俾依規定通知業者移置或廢止廣告物許可。
  對於市府發布六十五條禁停廣告車輛之措施及路段,交通局於實施ㄧ段期間後,將視實施狀況再予全面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