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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起增訂天母北路等十條主要道路禁止遊動廣告車輛停放(字數576)(交通局)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聯絡人:newsman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新聞稿 發稿單位:交通局新聞聯絡室
發稿日期:93年12月15日
發稿人:張靜怡 吳易真
連絡電話:27256838 27256905
自九十三年十二月十六日起增訂天母北路等十條主要道路禁止遊動廣告車輛停放

交通局為加強遊動廣告車輛之管理及維護交通順暢、市容觀瞻,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條暨「市區道路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發布,自九十三年八月十六日起上午七時至下午九時(國定例假日除外)禁止遊動廣告車輛停放本市中山北路等六十五條主要幹道及示範街區;違規停放者,依規定取締拖吊移置。
前項措施實施以來,截至十一月三十日止,交通局核發遊動廣告許可證件數已從六月及七月平均之330件降為213件(減少35.5%),共廢止許可證件數154件,取締拖吊件數共23件,雇工拆除件數共134件,顯示上述措施已具成效;惟對於部分非屬遊動廣告車輛禁停路段,民眾要求併予管理以符公平原則;交通局參考第一階段實施情形、臺北市監理處及停車管理處查報資料、民意反映、市容觀瞻及交通安全順暢等因素,於九十三年十月二十六日預告發布命令公告增訂天母北路、忠誠路、木新路二段及三段、木柵路二段及三段、建國南路、明水路、安和路、樂利路、石牌路二段、長春路等十條主要道路禁停遊動廣告車輛,並自十二月十六日起實施,以進一步加強遊動廣告車輛之管理。前揭禁停措施,交通局日前已協請本市停車管理處及交通警察大隊惠予勸導遊動廣告車輛業者配合辦理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