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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連假到期之交通違規通知單 自動展延至4月6日繳納

  • 發布機關: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 聯絡人:吳素禎 課長
  • 聯絡資訊:02-2365-8270轉211

裁決所表示,清明連假(112年4月1日至4月5日)到期之交通違規通知單將自動展延至4月6日(上班日)。凡列管於該所的交通違規案件,違規通知單應到案日為清明連假者,可順延至4月6日上班日繳納。

至於單純繳納罰鍰,無須另處分吊扣(銷)牌、駕照案件,建議民眾仍可多加利用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超商、語音(412-1366服務代碼168#)、手機APP(Line Pay、嗶嗶繳、橘子支付、元大銀行、街口支付、樂購蝦皮、永豐銀行_大咖DACARD、全支付)繳納罰鍰。

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及交通違規申訴等業務,請至市民服務大平臺(https://service.gov.taipei)申辦;申請歸責實際駕駛人,請至裁決所網站(https://tao.gov.taipei/tloweb/#/)申辦。

若有任何疑問,可至該所網址查詢(https://www.judge.gov.taipei )或撥打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查詢(外縣市02-2720-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