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大都會汽車客運公司公車汰舊換新依限辦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聯絡人:newsman

  臺北市聯營公車規定使用年限為8年,逾期公車應汰舊換新,截至目前已超過8年汰換年限車輛共238輛,其中包括大都會客運48輛,交通局已要求各公車業者應於今(93)年12月底前完成汰換作業,逾期將依規吊扣車牌。另大都會汽車客運公司承接原公車處234輛1997年大宇牌公車,將在明年底到達汰換年限,預計該公司未來2年內應汰換車輛數近300輛,依照規定應辦理汰舊換新及新車採購事宜。
  大都會汽車客運公司為官股比例38%之民營公司,惟依據「國營事業民營化前轉投資及民營化後公股股權管理要點」及「中央政府營業及非營業基金參加民營事業投資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重大採購案應先提報財務計畫送主管機關及官股代表,俾利會商或會議前就相關資料先行研商討論。
  大都會公司自93年1月1日營運迄今已達10個月,臺北市政府各官股代表皆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且該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亦全力配合辦理市府交辦事項。針對汰舊換新及新車採購案,將依規定提送財務計畫及成本效益分析報告完成程序,並採公開透明採購過程,以杜絕各方質疑。
  針對官股代表維護市府權益的立場及該公司管理階層之經營能力,交通局深具信心,亦將持續監督輔導該公司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