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推動共享運具服務是希望透過一輛車多人使用,逐步改變市民用車習慣,降低私有運具使用。為管理共享運具業者,本局已訂定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及辦法規範業者,另依據本局與業者簽訂之行政契約規定,共享運具業者所營運之共享機車不得有久停3日、違規停放或於同一路段(指2個路口之間同一側(面對同方向))連續停放超過3輛或總數超過6輛情事,如有前述情形,業者須於接獲通知後4小時內完成移置車輛,如未於時限內完成移置,本局得依前開自治條例處罰之。
二、若有發現共享機車久停情事,可電話通報業者客服專線(GoShare:02-7743-0695、iRent:0800-024-550、WeMo Scooter:0809-091-880),提供車號及路段等相關資訊,業者將依規定派員調度處理,您亦可拍照紀錄車輛停放時間、地點及車牌,通知本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