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臺北市已開放在路口轉角5至10公尺範圍依路況檢討劃設機車停車位,因此機車停車位「並未減少反而增加」。 (2)長時間停車仍應鼓勵回到路外停車場停車。 (3)「巷道」已劃設之汽車停車位,應納入「收費管理」,以減少停車位長期被占用。非商業區周邊的住宅區,夜間/假日免收費,降低對居民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