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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車是指哪些車種?有哪些情況後座免繫安全帶?

查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說明如下

一、小型車係指自用、營業或租賃小客車、小貨車及小客貨兩用車(不包括救護車及幼童專用車)。

二、依本辦法第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前座乘客、小型車後座乘客或大型車乘載之四歲以上乘客有下列情形者,得不適用第三條之規定:

(一)經醫療機構證明無法繫安全帶者。

(二)營業小客車後座附載應依第三條第四款規定搭配使用幼童用座椅或學童用座椅(或增高型座墊)之兒童。

(三)中華民國八十年七月一日前登檢領照之小客車,或九十七年一月一日前製造出廠之小客貨兩用車,其車輛製造出廠時後座未裝置安全帶之後座乘客。

如欲瞭解上述規定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40037)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