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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常見問答

Q1:微型電動二輪車,113年11月30日起要懸掛車牌才可行駛道路,如何申請牌照是否有詢問電話?

A:請逕向交通部公路局臺北市區監理所(電話:02-27630155分機121122123 )或士林監理站(電話:02-28314155分機102107)詢問或各地監理所、站諮詢。


Q2:微型電動二輪車111年11月30日起開始掛車牌,請問111年11月30日出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是否就要領牌才可上路? 111年11月29日出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是否仍是領用合格標章?

A2:是,111年11月30日出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領牌才可上路,111年11月29日前出廠之微型電動二輪車是領用合格標章,但2年內(113年11月29日以前)需完成領牌,自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未完成掛牌者,將面臨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被禁止駕駛,車輛也將被移置保管。


Q3: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有什麼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嗎?

A3:請注意以下重點:

(一) 年滿14歲才能騎乘。

(二) 要戴合格安全帽。

(三) 不得擅自增、減、變更電子控制裝置或原有規格,容易造成微型電動二輪車引火燃燒。

(四) 不得載人或超速(25㎞/hr)。

(五) 不可酒駕 毒駕。

(六) 不可騎乘未經型式審驗合格車輛。


Q4:有關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用車牌及投保相關問題網頁要去哪裏查?

A4:交通部公路局已建置「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https://www.mvdis.gov.tw/m3-emv-car/car/electricBicycles/eBicyclesDoc)可查詢掛牌作業規定、注意事項、懶人包及各監理所站微電車諮詢窗口連結,歡迎多加利用。


Q5:微型電動二輪車臺北市是否有行駛規定?

A5:臺北市政府111年11月30日府交管字第1113047438號令規定,自111年11月30日起,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行駛於臺北市人行道及自行車道(河濱自行車道除外),請參閱臺北市政府公報(https://gazette.gov.taipei/informationcatalog/latestgazette/dicontent/7C0F8442-F9B5-4A9E-9C2C-B830324BEB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