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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北市各類共享運具總量上限

主旨:公告本市各類共享運具總量上限,自108年5月15日起實施。
依據: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第2項及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第12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本市共享小客車總量上限:2,200輛
二、本市共享機車總量上限:5,000輛
三、本市共享自行車總量上限:10,000輛
四、相關書表請至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網頁-便民服務-共享運具專區下載(https://www.dot.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