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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煙火亂放  小心受罰傷荷包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日前有媒體報導,嘉義市軍輝橋附近傳出巨大的煙火聲響,驚動了附近民眾,事後經當地消防局調查,行為人未經申請即施放專業爆竹煙火,一舉開出4張罰單,合計將處以新臺幣42萬元罰鍰,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否則可能再觸犯公共危險罪。春節期間不少民眾會施放爆竹煙火,增添過年的氣氛,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呼籲大家,在施放前一定要特別注意爆竹煙火施放安全的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消防局表示,專業爆竹煙火必須經過申請,才可以施放;而民眾在市面上可以買到的是一般爆竹煙火,購買時一定要確認有無張貼認可標示。另外在施放前也要特別留意包裝上標示的「煙火類別」、「使用說明」及「安全距離」等事項,應依其安全標示及限制進行施放,例如「飛行類」的如沖天炮至少有10公尺以上的安全距離、而「升空類」的也有20公尺的距離,如果施放時未依照使用說明,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外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臺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禁止於加油(氣)站、瓦斯行、高速公路、大眾捷運系統及高架道路、古蹟、醫院、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及基地範圍內燃放爆竹煙火。


消防局也特別提醒家長,12歲以下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時,應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若無陪伴,家長或監護人最高可以罰1萬5千元罰鍰。另外升空類、飛行類、摔炮類的一般爆竹煙火是禁止兒童施放的,販賣商若是販售上述3類爆竹給兒童,也會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消防局再次呼籲市民朋友,禁止隨意燃放煙火,建議用爆竹音效陪伴我們安全過年(可至消防局網站https://reurl.cc/pr3W0d下載或掃描節慶音效卡),讓臺北成為安全又潔淨的城市,祝大家新年快樂,闔家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