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2024 台北燈節」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時間及其他管理事項,禁止時間自113年2月17日0時起至同年3月3日24時止。
依據: 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2項。
公告事項:
一、 因應「2024 台北燈節」,為使活動順利進行,維持活動場域人潮安全,新增公告距地表不逾200呎之區域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如附件。
二、 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於本公告附件所載禁止或限制之區域、時間及其他事項內執行業務者,應依「 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4項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 」第31條之規定辦理申請,經本府觀光傳播局同意後為之。遇不可抗力之情況時,其申請期限得不受活動日15 日前提出申請之限制。
三、 遙控無人機之所有人或操作人違反本公告事項者,本府將依「民用航空法」第118條之2規定,禁止活動,並最高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沒入遙控無人機。
四、 本市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禁限區域座標,請至本府交通局網頁(https://www.dot.gov.taipei/)便民服務/遙控無人機專區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