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月24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33034077號
主旨:公告本市中正區臨沂街71巷平面停車場自113年2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停車場位置:中正區臨沂街57巷32弄9號旁。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一般小型車停車格採計時費率,每小時新臺幣40元。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 上午7時至下午20時。
四、實施日期:113年2月19日(星期一)上午7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 。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 www.pma.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