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33115973號
主旨:
公告本市信義區信義路5段150巷平面停車場自113年12月9日(星期一)起恢復營運管理。
依據:停車場法第25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場域:信義路5段150巷平面停車場。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小型車計時新臺幣(下同)20元。
三、收費時間:週一至週六9-17時。
四、實施日期:113年12月9日(星期一)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