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中山區南京東路1段(林森北路至新生北路2段)等10個路段路邊機車停車格,自111年8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徐冠林
- 聯絡資訊:2759-0666#6303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5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13067010號
主旨:公告本市中山區南京東路1段(林森北路至新生北路2段)等10個路段路邊機車停車格,自111年8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納入收費管理。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收費路段:「南京東路1段(林森北路至新生北路2段)、忠孝東路6段(東新街至忠孝東路6段278巷)、忠孝東路7段(忠孝東路7段487巷至研究院路1段)、研究院路1段(南港路1段至忠孝東路7段)、經貿二路(經貿二路62巷至南港路1段)、忠孝東路2段(南側,杭州南路1段至金山南路1段)、忠孝東路2段(北側,杭州北路至金山南路1段)、和平東路3段(臥龍街至敦化南路2段)、南京西路(太原路至重慶北路)、復興北路(民族東路至五常街)」路邊機車停車格位、機車彎及人行道機慢車停放區。
二、收費標準及方式:機車採計次費率,每次新臺幣20元(每日零時為計費基準點,凡跨越每日零時停車者,累計收費)。
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時至下午5時。
四、實施日期:111年8月15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
五、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15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
六、查詢電話:(02)27269600;網址:https://pma.gov.taipei。
七、另本處111年8月4日北市停營字第11130649192號公告,自本公告發布日起作廢。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