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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朝陽公園地下停車場委託山發物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許善娟
  • 聯絡資訊:27590666轉6338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83095800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朝陽公園地下停車場委託山發物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29條、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民間經營自治條例。
公告事項:
一、朝陽公園地下停車場自民國108年11月1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委託山發物業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二、停車場車格位數及位置:小型車244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5格、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4格)。該場位於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2段68號地下室(地下3層)。
三、收費標準:小型車每日8時至22時每小時計時收費新臺幣40元,每日22時至翌日8時每小時計時收費新臺幣10元。
四、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費。
五、委託經營之停車場各式月票出售最高售價:
(一)小型車全日月票新臺幣5,760元。
(二)小型車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新臺幣4,600元,優惠里:大同區星明里、延平里、雙連里、建功里、永樂里及大有里。
(三)小型車所在地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新臺幣4,032元,所在地里:大同區朝陽里。
(四)小型車夜間優惠月票新臺幣2,400元,使用時段為每日19時至翌日8時。
(五)身心障礙者憑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身心障礙手冊及行車執照購買上述月票及其他各式月票時,均可享有半價優惠。
(六)上述各式月票,若廠商為鼓勵停車另訂折扣費率不在此限。
六、每日營運時段:24小時。
七、實施日期:自108年11月1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
八、購買小型車及機車全日月票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心障礙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汽車及機車)」辦理。
九、山發物業股份有限公司服務電話:0800-608-838。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