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20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93074988號
附件:
主旨:公告本市林森公園地下停車場自109年8月1日零時起委託正好停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3年,實施24小時計時收費。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29條、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
二、臺北市公有路外停車場委託經營自治條例。
公告事項:
一、本市林森公園地下停車場自109年8月1日零時起至112年7月31日24時止,委託正好停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管理。
二、林森公園地下停車場車格位數、位置:
(一)格位數:小型車850格(含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17格、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之停車位19格、電動車充電位17格及大型重機1格)。
(二)位置: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1段35號地下。
三、收費標準: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8時至24時)計時新臺幣30元,(0時至8時)計時新臺幣10元。
(二)星期六、日與政府行政機關放假之紀念日、民俗日(0時至8時)計時新臺幣10元,(8時至12時)計時新臺幣30元,(12時至24時)計時新臺幣40元。
四、計費單位:全程以半小時計算收費。
五、各式月票出售最高售價:
(一)小型車全日月票最高售價為新臺幣4,200元。
(二)小型車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最高售價為新臺幣3,360元(優惠里:中山區中山里、中原里、正義里、正得里、興亞里、中吉里)。
(三)小型車所在地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最高售價為新臺幣2,940元(所在地里:中山區康樂里)。
(四)小型車日間月票(使用時段為每日7時至19時)最高售價為新臺幣3,200元。
(五)小型車夜間月票(使用時段為每日19時至翌日8時)最高售價為新臺幣1,200元。
(六)身心障礙者除購買全日里民優惠月票及所在地里全日里民優惠月票時,僅可選擇身心障礙半價或里民優惠月票價其中一種優惠外,其餘月票以半價優惠,身心障礙優惠月票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汽車及機車)」辦理。
(七)上述各式月票,若廠商為鼓勵停車另訂折扣費率不在此限。
六、每日營運時段:24小時。
七、實施日期:自109年8月1日零時起。
八、購買小型車全日月票憑行車執照辦理;里民月票出售之審核依「臺北市公有路外立體及地下停車場里民優惠月票出售規定」辦理;身心障礙優惠月票出售金額及查驗依「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範(汽車)」辦理。
九、經營業者:正好停股份有限公司,服務電話(02)2799-5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