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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及騎樓騎乘及違停加強取締

  • 辦理方式:透過執法手段,針對機車騎乘、違停人行道及騎樓行為加強取締。
  • 辦理單位:警察局主辦,停管處協辦。
  • 分年目標:113-115年持續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