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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取締移動式障礙物

  • 辦理方式:透過執法手段,針對人行道及騎樓之移動障礙物,如盆栽、桌椅、廣告牌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廢棄物法令清理。
  • 辦理單位:警察局主辦,環保局協辦。
  • 分年目標:
  1. 警察局:113-115年持續加強取締移動式障礙物。
  2. 環保局:各年度執行目標如下。
  1. 113年:配合排查主次要幹道廢棄車輛,當年度實施11條,累積實施16條。
  2. 114年:配合排查主次要幹道廢棄車輛,當年度實施11條,累積實施27條。
  3. 115年:配合排查主次要幹道廢棄車輛,當年度實施11條,累積實施3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