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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辦理方式:於人潮眾多及跨越距離較長之行穿線,對於幹支道交岔路口,支道車流人流明顯較少之處檢討增設感應性號誌,偵測延長行人時間。
  • 辦理單位:交工處。
  • 分年目標:
  1. 113年:建置7處路口,盤點8橫8縱所有路口。
  2. 114年:建置7處路口,盤點主次要幹道所有路口。
  3. 115年:建置7處路口(依預算編列情形滾動式調整)。
改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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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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