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方式:於人潮眾多及跨越距離較長之行穿線,對於幹支道交岔路口,支道車流人流明顯較少之處檢討增設感應性號誌,偵測延長行人時間。辦理單位:交工處。分年目標:113年:建置7處路口,盤點8橫8縱所有路口。114年:建置7處路口,盤點主次要幹道所有路口。115年:建置7處路口(依預算編列情形滾動式調整)。改善前改善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