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說明交通違規電腦作業程序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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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新聞稿
發稿單位:資訊室
發稿日期:九十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聯 絡 人:林淑琴
聯絡電話:二三六五八二七Ο轉五一一
近日議會總質詢引發陳前市長座車違規罰單未繳之爭議,本所謹就市轄有關交通違規電腦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裁決所於八十七年七月十六日正式成立,有關全國公路監理違規系統之管理,於本所成立之前係由臺北市監理處負責管理;自八十九年四月一日則將業務執行部分交予本所負責,而主機仍置於臺北市監理處。
囿於全國公路監理系統主機容量之限制,加上累積違規案件迅速增加,為避免影響線上業務,臺北市監理處則約每半年將結案資料清檔一次,僅保留最近半年結案資料,以確保電腦主機運作效率,惟因當時經費有限,故清理案件係採直接刪除而未留存備分。惟本所正式成立後,為求資料完備,要求清檔前必須將結案清檔資料備份,因此目前自八十八年二月起已有留存備份資料。
陳前市長之座車係於八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新領牌照,其八十八年二月後之交通違規仍留存電腦結案紀錄,另八十八年二月前之交通違規與結案紀錄,因前述原因本所已無法查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