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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4年7月1日起臺北市聯營公車兒童票增列「年齡」認定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 聯絡人:newsman

因應近年來國內兒童身高逐漸提高,民眾普遍反映原僅以身高作為購買公路及市區汽車客運兒童票之認定標準,已不符實際需求,交通部已於94年6年29日發布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49條增列兒童購票加採年齡認定,依據該規則修訂,除維持兒童搭乘本市聯營公車未滿115公分者免費,滿115公分未滿145公分者應購買半票,滿145公分者應購買全票外;增列滿115公分而未滿6歲者經出示身分證件仍得免費,滿145公分而未滿12歲者經出示身分證件亦得購買半票,並自94年7月1日起實施,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已轉知臺北市聯營公車單位照辦;交通局同時提醒民眾為維自身權益,兒童身高超過原規定標準者,應隨身攜帶證明年齡之證件,以利駕駛員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