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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所屬車輛遭於車體明顯處張貼「移車勸導單」後,若該車輛仍有使用需求,後續應如何處理

未懸掛號牌車輛遭民眾檢舉或本府相關單位查報後,車主應於張貼「移車勸導單」7日內懸掛號牌或將車輛移置路外停車空間(私人土地) 或租用民營停車場停放,限期屆滿若車輛仍未處理,則予逕行拖吊移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