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為提供臺北市適合的遙控無人機飛行環境並兼顧社會公益及安全,飛行空域規劃將採取負面表列方式,除飛航管制範圍及機關管制場域外,其餘範圍在遵守民航法的基本操作規定下開放飛行,市府將配合民航法無人機專章施行日期於109年3月31日前完成公告。
民航法無人機專章將於109年3月31日正式施行,各界持續關心臺北無人機空域飛行問題,爰陸續邀集民航局、相關單位及民間協會團體研商討論,於109年3月17日達成共識,臺北市飛行空域將採負面表列方式,後續亦將視執行情況滾動檢討修正。
交通局表示,目前除了機場禁限航區範圍、國家公園及各機關管制場域(如軍事設施、高速公路、警政機關權管用地等區域)外,其餘範圍開放飛行;交通局也呼籲使用者務必遵守相關規定,安全的飛行不但是保障公共安全,也有助於無人機飛行產業更加健全發展。
交通局提醒在禁限航區範圍及航空站或飛行場四周一定範圍內切勿違規飛行,違者除由航空主管機關依法裁處新臺幣30-150萬元罰鍰外,如因故造成相關航空事故亦有相關刑事及民事責任,請使用者規劃飛行活動時特別注意此相關禁限航區域,相關資訊亦可至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網頁便民服務/遙控無人機專區查詢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