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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遵守無人機規範 安全玩樂省荷包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已於109年3月31日起施行,臺北市政府負責全市限航區200呎(60公尺)以下及禁限航區範圍外距地表高度400呎(120公尺)以下之案件申請審查及取締處罰事宜,請民眾應依規定操作飛行。
       交通局提醒,民用航空法遙控無人機專章及遙控無人機管理規則已針對無人機體註冊、操作、保險、應注意事項及相關限制等明文規定,一般民眾使用250公克以上無人機需註冊、未達2公斤之遙控無人機或未達15公斤之航空模型則免考操作證,均可於非禁止限制區域範圍,在遵守操作限制項目下使用遙控無人機。若為政府機關、學校、法人者,則不論無人機重量皆須辦理註冊,並須持有專業操作證及通過能力審查,經申請許可後可於禁限區域使用。
      使用遙控無人機時,簡易口訣就是5要、5不要。5要:在白天飛行、在視距內進行操作、低於400呎活動、隨時監視遙控無人機之飛航及其周遭狀況、遵守管理規則之操作限制,如應遵守遠離高快速公路、鐵道、建築物及障礙物30公尺以上等規定。而5不要:不要與其他航空器、建築物或障礙物接近或碰撞、不要投擲或噴灑物件、不要裝載危險物品、不要於人群或室外集會遊行上空活動、不要同一操作人同一時間控制2架以上遙控無人機。
      交通局呼籲,使用者應遵守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規定,如在中央及地方政府公告飛航管制範圍內經查獲違規飛航活動者,違者依情節輕重依法可裁處新臺幣3-150萬元罰鍰外,如因故造成相關航空事故,恐衍生相關刑事及民事責任。臺北市鼓勵並支持市民朋友依規定安全使用遙控無人機,也提醒使用者操作遙控無人機前應完成註冊、操作證、保險、注意相關禁限航區域及遵守相關規定,相關資訊亦可至交通部民航局或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網頁便民服務/遙控無人機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