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331176232號
主旨:公告本市中山區基隆河大佳段河濱公園停車場部分汽、機車格位(格位編號:63至120號、129至130號、739至818號)禁止車輛停放並暫停收費。
依據:停車場法第25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本府環保局辦理「113年度環保清潔車輛啟用典禮」,中山區基隆河大佳段河濱公園停車場部分汽、機車停車位(格位編號:63至120號、129至130號、739至818號)配合活動時間由本府環保局進行現場維管,維管範圍禁止車輛停放並暫停收費,管制時段如下:
(一)113年12月9日8時至12時。
(二)113年12月15日14時至18時。
(三)113年12月16日8時至12時。
二、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