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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大同區部分路段公有路邊小型車停車位、機車停車位、裝卸貨停車位及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等,暫停營運管理並禁止停車。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430327452號



主旨:公告本市大同區部分路段公有路邊小型車停車位、機車停車位、裝卸貨停車位及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等,暫停營運管理並禁止停車。

依據:停車場法第1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條。

公告事項:

一、配合「2025年酒泉花卉年貨大街」活動交通疏導、管制措施需要,下列公告路段範圍內所有路邊停車位暫停營運管理並禁止停車。

二、實施範圍:

(一)酒泉街159號至169號前小型車停車位(編號1至4,計4格)、機車停車位(計9格,含酒泉街167號前6格機車停車位)及身心障礙者專用機車停車位(計2格)。

(二)酒泉街136號前機車停車位(計7格)。

(三)重慶北路3段236巷45弄(酒泉街140號旁)小型車停車位(編號2,計1格)。

(四)酒泉街150號前小型車停車位(編號47,計1格)。

(五)酒泉街158號前機車停車位(計5格)。

(六)酒泉街178至180號前小型車停車位(編號40,計1格)及機車停車位(計14格)。

(七)酒泉街148號前機車停車位(計3格)。

(八)重慶北路3段236巷45弄13號前機車停車位(計2格)。

(九)重慶北路3段236巷45弄19號前機車停車位(計4格)。

三、暫停收費與禁停時間:114年1月20日0時起至114年1月28日24時止。

四、上述活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

五、於公告禁止停車區域及路段停放之車輛,經拖吊移置後,如車輛所有人逾期未領回,將依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第7條規定處理。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