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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內湖區彩虹河濱公園堤外停車場部分停車格於113年2月5日零時至2月9日12時止暫時停止營運,禁止車輛停放。

  • 發布機關: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聯絡人:施金蘭
  • 聯絡資訊:27590666分機6325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6日

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1231247613號

主旨:公告本市內湖區彩虹河濱公園堤外停車場部分停車格於113年2月5日零時至2月9日12時止暫時停止營運,禁止車輛停放。

依據: 

一、停車場法第25條。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本市內湖區彩虹河濱公園堤外停車場汽車停車位(編號336至499號)於113年2月5日零時至2月9日12時止暫時停止營運,禁止車輛停放,供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作為113年春節期間業者停等區之交通疏運。

二、前述作業結束後,該停車場即依原收費時段及費率標準恢復停車場營運管理。

發布機關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